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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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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大韩民国大法院
大法院
대법원
韓國法院院徽
設立1948年5月4日 (1948-05-04)
司法管轄權 大韓民國
所在地 韩国首爾特別市瑞草區瑞草大路朝鲜语서초대로219
法官選任方式總統提名
設立法源大韓民國憲法
法官任期6年
法官人數14
檢察機關大檢察廳朝鲜语대한민국 대검찰청
網址www.scourt.go.kr/scourt/index.html
大法院院長
現任曹喜大朝鲜语조희대
首長上任時間2023年12月8日
韩国大法院
諺文대법원
汉字大法院
文观部式Daebeobwon
马-赖式Taebŏbwŏn

大法院韩语:대법원大法院 Daebeobwon */?)是韓國最高法院,位于首爾瑞草區。大法院與憲法法院均擁有違憲審查權限,差別在於:大法院若認定法律或命令具有合理確信之高度違憲疑慮時,會將案件移交憲法法院審理。现任大法院院长为曹喜大。

构成

韩国大法院在该国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体系中的地位示意图

大法院由大法院长和13名大法官组成。13名大法官中,有12名行使审判权;另一名是由大法院长任命的法院管理部部长,不参与审判。

大法院长是韩国司法机构的首長,由韩国总统任命并由国会批准,任期6年,不得连任。依照《大韩民国宪法》,大法院长有权推荐大法官提名和任命下级法院的法官。

大法院大法官由大法院长推荐,也由韩国总统任命并由韩国国会批准。大法官的任期为6年,可以连任。依照韩国法律,大法官年纪必须在40岁以上,有至少15年法律实践或大学副教授或以上的教学科研经验。

大法官的退休年龄为65岁,大法院长的退休年龄为70岁。[1]

除了大法官外,大法院还聘用一些助理法官,这些助理法官一般是地方法院首席法官高等法院的法官。助理法官负责协助大法官对案件的调研。一般每名大法官配有3位助理法官,另外还有20多位公用的助理法官。

大法院以下是高等法院고등법원),在5个主要城市设置。高等法院以下是地方法院지방법원),全国配置。另外还有家庭法院가정법원)。

根据《法院組織法》第4条第2項,大法院设立一名大法院长대법원장,即首席大法官)及13名裁判官재판관,大法官)。

司法程序

小法庭

大法院由3个小法庭构成,每个小法庭有4名大法官。一般来说,小法庭判决上诉案件时需要4名大法官达成共识;如果小法庭的4名大法官不能达成共识,案件将移交给大法庭。

大法庭

大法庭必须由大法院2/3以上的大法官组成,并由大法院长主持。与小法庭不同,大法庭通过简单多数票的形式进行判决,不需达成共识。如果大法庭不能形成多数票,案件则默认为维持原判。

司法管理权

大法院除了审判权外,还有管理韩国司法系统的行政权力。

大法院议会

大法院议会是韩国法院的最高行政机构,由大法院长和其他大法官构成。大法院议会有权公布包括大法院在内的司法程序,发表判例,要求司法机构提供预算和处理大法院长提出的其它决议。另外,大法院议会还负責确认下级法院首席法官的提名。

决议在大法院议会需要获得2/3以上的多数票才能通过。在无法形成多数票时,大法院长的投票被视为关键票。

法院管理部

法院管理部负责韩国司法系统的日常运作管理。法院管理部部长和副部长可在国会和内阁发言。

历任大法院長

# 姓氏 任期 憲政期 備考
1 金炳魯 1948年8月 - 1957年12月 第一共和国
2 趙容淳 1958年6月 - 1960年5月 同上
3 趙鎭滿 1961年6月 - 1964年1月 第二共和国軍政期第三共和国
4 趙鎭滿 1964年1月 - 1968年10月 同上
5 閔復基 1968年10月 - 1973年3月 同上→第四共和国
6 閔復基 1973年3月 - 1978年12月 同上
7 李英燮 1979年3月 - 1981年4月 同上→第五共和国
8 俞泰興 1981年4月 - 1986年4月 同上
9 金容喆 1986年4月 - 1988年6月 同上→第六共和国
10 李一珪 1988年7月 - 1990年12月 同上
11 金徳株 1990年12月 - 1993年9月 同上
12 尹錧 1993年9月 - 1999年9月 同上
13 崔鍾泳 1999年9月 - 2005年9月 同上
14 李容勳 2005年9月 - 2011年9月 同上
15 梁承泰 2011年9月 - 2017年9月 同上
16 金命洙 2017年9月 - 2023年12月 同上
17 曹喜大 2023年12月 - 同上

参考文献

  1. ^ 韩国大法院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韩国新闻网

参见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