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輸法
(重定向自均输)
均輸法,此法行之有年,早在西漢桑弘羊時試行,唐代以後各郡置均輸官,達到「斂不及民而用度足」。北宋熙寧變法期間,王安石亦曾推行均輸法。
沿革
西漢
元封元年(前110年),桑弘羊針對「諸官各自市(購買),相與爭,物以故騰躍,而天下賦輸,或不償其僦費」[1]的情況,在全國推行均輸法,下令各郡設均輸官,將進貢物品運往缺乏該類貨物的地區出售,然後在適當地區購入京師需求的物資。此法既能解決運費高昂的問題,又可調節物價。更重要的是均輸法舒緩漢武帝晚年的財政危機,桑弘羊對此曾有所讚揚:「山東被災,齊趙大饑,賴均輸之蓄,倉稟之積,戰士以奉,饑民以賑」[2]。然而,均輸法卻被批評未能解決物價問題,「輕賈奸吏,收賤以取貴,未見準之平也」[3]。
唐代
唐代以後各郡置均輸官,负责管理、调度从郡国征收来的租赋财物,达到“敛不及民而用度足”。
北宋
熙寧二年(1069年)七月,為了供應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費,又要避免商人屯積,在淮南路、兩浙路、江南東路、江南西路、荊湖北路與荊湖南路等六路設置發運使,按照“徙貴就賤,用近易遠”、“從便變易蓄買,以待上令”的原則,負責督運各地「進貢」物資。意在省勞費、去重斂,減少人民的負擔。
均输法一出,知谏院范纯仁请罢均输法,稱均输“将笼诸路杂货,渔夺商人毫末之利”,并批评王安石“欲求近功,忘其旧学。舍尧舜‘知人’‘安民’之道,讲五伯富国强兵之术。尚法令则称商鞅,言财利则背孟轲……异己者指为不肖,合意者即谓贤能。”[4]苏东坡反对均输法,认为“五百万缗以予之,此钱一出,恐不可复。纵使其间薄有所获,而征商(税)之额所损必多”,是“亏商税而取均输之利”[5]。苏辙也抨击均输法,谓“法术不正,吏缘为奸,掊克日深,民受其病”[6]不久即辞官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