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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憲法改正手續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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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憲法改正手續相關法律
日本國政府國章(準)
日本法律
正式名稱日本國憲法改正手續相關法律
通稱、簡稱國民投票法、憲法改正手續法
編號平成19年5月18日法律第51號
種類憲法附屬法
效力現行法
內容憲法修改手續等
相關日本國憲法公職選舉法
鏈接法務省條文頁面

日本國憲法改正手續相關法律》(平成19年5月18日法律第51號),是基於《日本國憲法》第96條,對憲法修改的必要手續公民投票作出規定的日本法律。簡稱《國民投票法》、《憲法改正手續法》、《改憲手續法》等。

2007年5月18日,由首相安倍晉三內閣向國會提出並順利通過,2010年5月18日開始施行。

根據國民投票法的相關規定,經過眾議院參議院兩院各三分之二的議員同意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在60至180日內須提交國民投票;18周歲以上的日本國民擁有投票權,不設最低投票率限制,公民投票過半數贊成,憲法修正案即正式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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