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县 (唐朝)
(重定向自咸宁县 (金朝))
咸宁县,中国古县名,在今陕西省西安市。咸宁县于唐代天寶年間设置,取“萬國咸寧”之義[1]。民国时期撤销。在历史上长期与长安县两县并列,分治于陕西省关中地区长安(西安)城中,历时一千三百五十余年。
历史沿革
- 隋开皇二年(582年),隋文帝在长安地区设建大兴城。开皇三年(583年),改万年县为大兴县,与长安县分治于大兴城中。隋灭唐继后,唐朝中央政府改大兴城为长安城,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年),将大兴县的名称恢复为万年县,继续与长安县分治于长安城中;
- 唐玄宗天宝七年(748年),中央政府改万年县为咸宁县,此为称“咸宁”之始;
- 金代咸宁县被并入京兆府路管辖;
- 元代咸宁县被并入奉元路管辖;
- 明清两代,直至乾隆时期,咸宁县疆域没有发生变化,“乡里诸名亦无所改易。”[2]
- 中华民国时期,民国中央政府撤销陕西咸宁县建制,将其并入了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县。[2]
参考文献
- ^ 舒其紳 等 修,嚴長明 等 纂。, 何炳武總校點,董健橋 審校。. 《西安府志》. 三秦出版社. 2011年: 第13頁. ISBN 978-7-80736-905-9.
- ^ 2.0 2.1 陆耀遹 高祐诚 纂, 高廷法 沈琮 修; 董健桥 校点. 《咸宁县志》. 陕西省西安市北大街147号: 三秦出版社 陕西出版传媒集团. 2014年: 第2页 [1819年]. ISBN 978-7-5518-09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