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孔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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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孔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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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翰林院编修 | |
籍貫 | 南直隶徽州府歙縣 |
字號 | 字元會,號天石 |
出生 | 万历十六年戊子十一月二十九日 |
逝世 | 康熙六年丁未闰四月二十九日 |
配偶 | 娶程氏,继娶余氏、羅氏 |
親屬 | (子)夢龍、從龍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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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孔嘉(1588年—1667年),字元会,号天石。南直隸歙縣(今安徽省歙縣)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明朝探花、翰林。
生平
其父以弱病死[1],與名绅吴养春世仇[2],吴孔嘉將其父之死歸咎於养春。早年寄居黄山祥符寺讀書,在帐上写满了“死”字。母亲殷氏是兵部尚書殷正茂的孫女。
天启五年(1625年),余煌榜進士第三人。授翰林院编修。参与编修《光宗实录》。因参修《三朝要典》的编撰,被列为閹黨。誣陷吴养春“赃银六十余万两”,程梦庚“等赃银十三万六千两”,此為“黄山案”,最後吴养春等人皆慘死獄中[3]。崇禎時,魏忠賢(閹黨)倒台,吴孔嘉被黜為民,居歙县曲水園,长年闭户不出。康熙六年(1666年)死,年八十。
清人许楚有《清故前翰林院編修天石吳公行狀》,述其生平甚详,载《青岩集》卷十,清康熙五十四年許象縉刻本。
参考资料
- 施閏章《前翰林院编修吴公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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