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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天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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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天喜强奸、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简称吴天喜案,是2005年至2007年期间发生于中國河南省镇平县的一系列强奸案。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镇平县政协原副主席吴天喜,强奸12岁至16岁的镇平县中学、中专女学生[1][2]22人[3](另有说法为24人[4]、36人[5]、43人[6])。

2007年12月19日,南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吴天喜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等七项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吴天喜上诉。2008年7月23日,河南省高级法院驳回上诉。2009年8月13日,吴天喜被南阳市中级法院执行死刑。[4]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 吴天喜案:最小受害者12岁 受害者不敢报案. 广州日报. 2008-04-28 [2020-03-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8-26) –通过人民网. 
  2. ^ 吴天喜案:应追究纵容“淫魔”者的渎职之罪. 北京青年报. 2008-04-28 [2020-03-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9) –通过人民网. 
  3. ^ 吴天喜案二审:强奸还是嫖娼成焦点. 南方日报. 2008-04-26 [2020-03-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9). 
  4. ^ 4.0 4.1 河南一县原政协副主席奸淫20余女生 被执行死刑. 中国新闻网. 2008-08-13 [2020-03-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9). 
  5. ^ 河南镇平高官迷信“采处”延年 不服强奸罪判决. 广州日报. 2008-04-25 [2020-03-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9) –通过搜狐新聞. 
  6. ^ 涉嫌强奸少女 一个政协副主席的堕落史. 凤凰网. 2008-05-12 [2020-03-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