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撫墾局
(重定向自台灣撫墾局)
臺灣撫墾局成立於臺灣清治時期晚期的光緒十二年(1886年),為福建臺灣省負責原住民外交事務的專責機構。主官為督辦臺灣撫墾大臣(撫墾大臣),由臺灣巡撫兼任,主要政策執行者為副主管「幫辦臺灣撫墾大臣」(撫墾幫辦)[1]。
簡介
1885年,臺灣建省。為了確實管理臺灣山地與所居臺灣原住民之事務,首任巡撫劉銘傳特地成立撫墾局,自任長官,是為督辦臺灣撫墾大臣,劉建請朝廷,任命板橋林家士紳林維源以太常寺少卿身份,派為幫辦臺灣撫墾大臣。另一方面,撫墾局亦也為臺灣山地地區的行政區劃。
而在地方轄區方面,臺灣撫墾局於大嵙崁設「撫墾總局」,統轄全臺之撫墾事務[1]。「撫墾總局」轄下還設有大嵙崁撫墾局、東勢角撫墾局、埔裏社撫墾局、叭哩沙撫墾局、林圯埔撫墾局、蕃薯寮撫墾局、恆春撫墾局與臺東撫墾局[1]。該八個地區撫墾局其下再分設分局,分局則設委員、通事、醫師、教師、理髮師等[1]。
總的來說,中央之「臺灣撫墾局」、「撫墾總局」或「地區局」、「分局」等主要任務為開墾協調、山林開發及所謂對臺灣原住民之「訓教」、「耕讀」。
組織
各局介紹
名稱 | 備註 |
---|---|
撫墾總局 | 隸屬於巡撫,位於大嵙崁,總理全臺撫墾事務[1]。 |
大嵙崁撫墾局 | 下設雙溪分局、三角湧分局、咸菜甕分局、五指山分局、南莊分局[1]。 |
東勢角撫墾局 | 下設大湖分局、馬鞍巃分局(光緒十四年裁)、大茅埔分局(光緒十四年設)、水長流分局(光緒十四年設)、北港分局(光緒十四年設)[1]。 |
埔裏社撫墾局 | 下設蜈蚣崙分局、木屐蘭分局[1]。 |
叭哩沙撫墾局 | 下設阿里史分局、蘇澳分局[1]。 |
林圯埔撫墾局 | |
蕃薯寮撫墾局 | 下設隘寮分局、枋寮枋局[1]。 |
恆春撫墾局 | |
臺東撫墾局 | 下設璞石閣分局、花蓮港分局[1]。 |
人員編制
- 總辦:一人,以三品文員任之,總理局中一切事務[1]。
- 委員:一人,以七品文員任之,或以營官兼任,掌理撫墾事務[1]。
- 幕賓:總局四員,局兩員,隨時聘用,以處理文案等事[1]。
- 司事:二或四名,分辦事務會計[1]。
- 通事:無定額,處理通譯之事[1]。
- 局勇:無定額,保護墾務和監督隘勇[1]。
- 醫生:各局置一、二名,處理醫務[1]。
- 教讀:各社置一名,以教導讀書[1]。
- 教耕:各社置一名,以教導耕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