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臺灣三菱製紙所辦公廳舍
原臺灣三菱製紙所辦公廳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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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隆紙業辦公室 | |
位置 | 林內鄉林中村新興路9號 |
坐标 | 23°45′49″N 120°36′51″E / 23.763620°N 120.614059°E |
建成时间 | 1911年 |
官方名称 | 原臺灣三菱製紙所辦公廳舍 |
類型 | 登錄等級:歷史建築 登錄種類:產業 |
评定时间 | 2006年6月20日 |
詳細登錄資料 | |
原臺灣三菱製紙所辦公廳舍,為位於雲林縣林內鄉的歷史建築,其最初為合資會社三菱製紙所於1911年興建的臺灣三菱製紙所辦公廳舍[1],戰後由寶隆紙業使用。
介紹
臺灣總督府在治臺初期,對台灣進行了各種物產調查,其中也包含製紙的調查。其發現台灣中南部的中低海拔山區有豐富的桂竹,適合製造竹紙,且在當地已有些許傳統的竹紙業加工製造[2]。1908年,在嘉義廳和南投廳劃定了模範竹林區域,並於同年12月由合資會社三菱製紙所(本社位於日本兵庫)承租。三菱製紙所於1909年6月在嘉義廳斗六堡林內庄林內車站北側建造了製紙廠[3],1911年6月完工並開始營運,定名為「臺灣三菱製紙所」[4],以桂竹為原料生產木漿造紙[5],1912年4月舉行開業式。臺灣三菱製紙所在工廠內設置了輕便軌道連接至林內車站,並設有宿舍、工場、貯水池、郵局、斗六尋常高等小學校林內分教場等設施。後來由於市場反應不如預期,且製漿技術無法突破,臺灣三菱製紙所於1914年停止生產[6],林內尋常小學校也於1914年4月1日廢校[7],1916年2月臺灣三菱製紙所完全結束營運[2]。臺灣三菱製紙所在結束營運後,其位於竹山的「三菱臺灣竹林事務所」仍然持續運作,在1932年改組為圖南產業合資會社,並將本部由竹山遷至斗六。
臺灣三菱製紙所在戰後作為寶隆紙廠辦公廳舍,2006年以「林內舊庄役場」之名稱登錄為歷史建築,2009年更名為「原臺灣三菱製紙所辦公廳舍」,計畫與相鄰的寶隆紙廠舊址一同規劃為一生態園區[8]。
建築特色
屋頂為四坡水之水泥瓦屋頂,牆身為外側磚拱及內側承重磚牆[1]。
其他
由於臺灣總督府強行劃定模範竹林區域,將土地收歸國有,但收歸後的土地事實上是由三菱製紙所支配,並引起當地農民不滿,遂於1912年引起了林杞埔事件(竹林事件)。其土地爭議至戰後仍持續,但由於日時已久導致產權不易辨明,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仍將圖南會社所有土地收歸公有。政府在後來允許民眾組成合作社向農林廳承租林地,土地爭議才暫告一段落[9]。
參考資料
- ^ 1.0 1.1 原三菱製紙所辦公廳舍. 國家文化資產網.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3).
- ^ 2.0 2.1 張毓哲. 帝國的竹林-三菱製紙所的經營(1908-1945) (PDF).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灣史研究所. 2017.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9-07-07).
- ^ 南部臺灣 附錄共進會案內. 南部物產共進會協賛會. 1911-01-25.
- ^ 三菱制紙場改稱屆.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1911-06-01.[失效連結]
- ^ 藤崎精四郎. 臺灣南支事情. 臺灣案內社. [1918-10-25].
- ^ 三井三菱の大拓殖策. 拓殖通信社. 1926.
- ^ 大崙小學校設立、林內小學校廢止告示.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1914-04-01.[失效連結]
- ^ 文青私房秘境新魅力 寶隆紙廠9月轉型生態園區. 聯合報. 2018-07-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22).
- ^ 楊琇如. 自光復後官方檔案看「竹林事件」衍伸之產權爭議.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