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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税国库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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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税国库券,也称烟税国库券,是中华民国时期发布的一个国库券[1][2]

概述

其以卷烟统税为担保,共发行四次。1928年4月发1600万元,月息8厘,1930年11月还清;1929年3月续发2400万元,月息8厘,1932年1月还清。1930年4月发行“十九年卷烟库券"2400万元,月息8厘,1935年还清。1931午1月发行“二十年卷烟库券”600万元,月息7厘,1941年1月还清。后两次库券月息自1932年2月起降为5厘,并改由关税支付。“二十年卷烟库券”自1936年2月起,调换统一公债乙种债券清结[3]

参考

  1. ^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研究科编. 内国公债要览.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 1929: 107. 
  2. ^ 刘志英著. 近代上海华商证券市场研究. 上海:学林出版社. 2004.05: 198. ISBN 7-80668-714-9. 
  3. ^ 张宪文等主编. 中华民国史大辞典. 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 2001.08: 1273. ISBN 7-80643-4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