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克墩公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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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克墩公会议(英語:Council of Chalcedon),又稱加采東大公會議,是於公元451年10月8日至11月1日在迦克敦舉行的第四次基督教大公會議。與會的有東方教會的500位主教及教宗的數位代表。此會議産生了重要的基督論定義,界定了「基督的神人二性」。此會議將基督一性派定為異端。最後,會議制定了今天基督教著名的信經《迦克墩信經》。同時,會議法規第28條提到君士坦丁堡主教相對於其他主教具有較優越地位,亦即,地位與羅馬主教相等。[1][2]。當時教宗良一世对此項決議表示了反对。[3]
歷史
當時有不同的基督論産生,東方教會出現了混亂。猶提干用「基督一性論」宣稱基督只有一個位格,卻只有一個神性,因基督的人性已被神性蓋過。由於地方會議未能平息此主張,羅馬皇帝馬爾基安召集舉行此大公會議。與會的大部份是東方教會的主教,西方教會的只有教宗委任的三位。會初,大家一致通過接納尼西亞信經、教宗良一世的《大卷》及區利羅寫給聶斯脫里的信件,視之為基督論的正統。猶提干因其主張,被會議定為異端。在皇帝馬仙和政府代表極力要求下重定了信仰告白,最後制定了《迦克墩信經》。
公元449年,猶提干以政治關係唆使當時在位的狄奧多西烏斯二世於召開了一次以弗所會議(後世稱為強盜會議)。
教会法
会议共颁布了30条教会法。[3]其中第28条(君士坦丁堡与罗马同等)在后来召开的五六會議中按教会法第381条修正(君士坦丁堡次于罗马,但权力上完全等同)。[4]
具深遠影響的結果
- 界定了「基督的神人二性」,聲明只有一位基督,祂是真天主上帝之子又是真聖人。基督的神人二性「不混合,不改變,不分割,不分離」。維護了基督單一位格的完整。
- 宣佈:至聖天主上帝之子、聖母瑪利亞之子是獨一無二的位格,是真天主上帝之子又是真聖人。
- 頒佈了二十七條教會法規。聖職人員和修士的倫理行為的教會法,其中聖職人員及主教与修士及修女必須嚴守貞潔的規定。
- 亚历山大科普特正教会、亚美尼亚教会等部分东方教会拒絕承認迦克墩公會議的決議,與承認迦克墩公會議的其餘東方教會與西方教会分裂。当时東正教會與羅馬天主教會尚未分裂。
参考来源
- ^ 《迦克墩公會議法規》第28條
- ^ Schwerin, Philip, How the Bishop of Rome assumed the title of "Vicar of Christ", 頁5
- ^ 3.0 3.1 Philip Schaff. NPNF2-14. The Seven Ecumenical Councils Canon XXVIII. [2019-0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16).
- ^ Philip Schaff. NPNF2-14. The Seven Ecumenical Councils Canon XXXVI.. [2019-0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