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儲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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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儲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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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戶部尚書 | |
籍貫 | 陝西承宣布政使司西安府咸寧縣 |
字號 | 字士奇,號西陂 |
出生 | 成化十九年(1483年) |
逝世 |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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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儲秀(1483年—1558年),字士奇,號西陂,陝西西安府咸寧縣(今屬西安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十七年(1504年)甲子科舉人,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二甲进士。授刑部主事,历郎中,録囚四川,多所平反。嘉靖三年(1524年),出为鎮江府知府,七年升山西按察司提学副使,八年九月升河南布政司左参政,十年四月因前提学山西時建敬一箴碑亭事被下旨逮问,革职閑住。
嘉靖十四年九月被举荐起用,起补湖广布政使司右参政,十六年十一月升江西按察使,十七年七月升浙江右布政使,历官湖广左布政使,十八年九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辽东,二十年七月升户部右侍郎。二十五年正月改任兵部右侍郎,十月改任吏部,二十六年五月升吏部左侍郎,闰九月升至户部尚书、总督仓场督理西苑农事[1]。嘉靖二十七年正月,改任兵部尚书,按惯例任命为二品官应当上疏辞谢,由于刘储秀的疏章涉及恢复河套之事,言“近日复套一议尤见圣明,非臣愚陋所能仰佐万一”,嘉靖帝斥责其浮词罔上,无任事之忠,将其罢官,削籍为民[2]。
著作
工詩,著有《西陂诗文集》、《周礼集说补》二卷。
參考文獻
- 《刘储秀年谱》,张肖云,西北大学2013年硕士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