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年旗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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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年旗大臣,又稱管理值年旗務大臣、八旗值年大臣,為清朝八旗制度驍騎營體系中值年旗衙門的主管官員。雍正六年(1728年)始設當月旗,八旗輪值,乾隆十六年(1751年)改稱值年旗大臣。
值年旗大臣掌管八旗共同處理之事務,並負責上奏皇帝、向各旗傳遞政令訊息,但無權代都統裁決各旗內部政務。值年旗大臣共八人,正黃旗、鑲黃旗、正白旗、鑲白旗、正紅旗、鑲紅旗各一人,每年由二十四旗都統、副都統特別選派,以原官職充任,不支薪。值年旗大臣下屬設有值年旗參領、章京、筆帖式,由大臣於各旗人員中委任。每年年終時值年旗大臣開列二十四旗都統、副都統銜名,奏請皇帝從其中簡命隔年的值年旗大臣。
民國之後仍沿襲八旗制度,繼續任命各旗都統管理值年旗事務,如民國二年(1913年)一月任命載功、景灃、貢桑諾爾布、色楞額、魁斌、溥倫、桂祥、博迪蘇管理值年旗事務[1]。民國八年(1919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大總統令》派載濤、江朝宗、麟光、色楞額、瑞豐、治格、志錡、張德彝管理值年旗事務[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