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国公
(重定向自保護主)
護國公(Lord Protector),也译作護國主或保護主,是英格蘭貴族(常為攝政王)或國家元首有時會持有的一個頭銜。
封建时期摄政王
英格蘭、蘇格蘭和愛爾蘭共和国護國公 Standard of the Lord Protecto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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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称 | 殿下 |
官邸 | 英格兰倫敦懷特霍爾宮 |
设立 | 1653年12月16日 |
首任 | 奧利弗·克倫威爾 |
末任 | 理查德·克伦威尔 |
废止 | 1659年5月25日 |
在英國护国公時期,奧利弗·克倫威爾[1]與其子理查曾擔任過此職位。
英國內戰以後,1653年12月,在克倫威爾授意下,英國一批高级军官、大商人和伦敦市长拥他为护国公,根据他们拟定的《政府约法》,护国公为终身职,兼领陆海军統帥,与英国国会等共享立法权,並可指定自己的继承人。由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支持,克伦威尔在共和政体下建立了军事独裁统治,克伦威尔死後,其子理查不久就被推翻。在克伦威尔與他的兒子理查擔任護國公期間,稱為護國公時期,理查被罷黜後,英國不再有護國公。
頭銜
- 蒙上帝及共和國恩典,英格蘭、蘇格蘭、愛爾蘭共和國護國公阁下
萊茵邦聯
拿破崙在1806年建立的萊茵邦聯也曾有類似的頭銜,自稱莱茵邦聯的護國主(法語:Protecteur de la Confédération,德語:Protector des rheinischen Bundes,1806-1813 年)。 这个头衔是由莱茵邦聯条约创造的,这是皇帝和一些德国親王之间的国际条约。条约文本只明确提到皇帝:
“ | 12. 法兰西皇帝陛下将被称为莱茵邦联的保护者,基于此,他将在每次离任后任命下一任親王教長。 | ” |
参考文献
- ^ Instrument of Government. Chisholm, Hugh (编).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14 (第11版). 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655–656. 1911. Holland, Arthur Willi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