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建築結構物
(重定向自人工構造物)
非建築結構物(英語:nonbuilding structures),簡稱結構物,是指那些不是設計來讓人類長久居住或活動的物體。建築師、結構工程師及机械工程師常用這個術詞,以明確地辨別那些非建築物的結構物。[1]
例子
以下是非建筑結構物的例子:
- 纜車塔
- 竞技场
- 船舶升降機
- 橋樑與橋式結構物(高架渠、高架道路、塔架式橋樑、高架橋等)
- 公交车站
- 运河
- 车棚
- 頂篷
- 煙囪、高炉、砖窑、焦炉
- 起重机
- 水壩
- 伏流水取水設施
- 地下水井
- 水塔
- 電塔
- 摩天輪
- 紀念性結構物
- 立體式停車場
- 近海石油平台 (除了生產與住宿設施這兩個部分)
- 棧橋
- 雲霄飛車
- 擋土牆
- 下水道系統
- 結構物設計成能支撑、容納或傳送液體與氣體物質
- 無線電鐵塔
- 隧道
- 碼頭
例外
以下一些有人類定期在內部活動的結構物,一般不被視為「結構物」。消防安全方面,也常被歸類在「建築物」:
参考文献
- ^ International Code Council. 2003 International Building Code. ICC. 2003. ISBN 1-892395-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