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是指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中的常任成員,即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及美国[1]。其中,中國、法国和俄罗斯的代表政權曾有所改變:中國原由中華民國所代表[註 1]、俄羅斯原由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代表、法国原由临时政府和第四共和国代表。
上述五國皆是聯合國的創始成員國,亦是二戰時期同盟國中的主要成員。五個常任理事國除了對安全理事會的非程序性決議案擁有否決權[2],亦可以對任何聯合國憲章的修正案行使否決權[3]。
歷史
1945年在舊金山會議中,確立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分別是法國、中華民國、蘇聯、英國和美國。自那以後發生了兩次席位變動,尽管这些变动没有反映在《聯合國憲章》第23條中,因為它沒有進行相應的修改:
- 中國的席位最初由中華民國的國民政府代表,第二次國共內戰中行憲改組為中華民國政府,並於1949年退遷台灣,中國共產黨控制了中國大陸,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1971年,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中華民國政府成為中國在聯合國的合法代表,包括其在安理會的席位。[4]中華民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續聲稱對整個中國(包括台灣)的法理主權。[5][6][7]然而,正式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的聯合國會員國在多數時間逐漸減少。
- 1991年蘇聯解體後,俄羅斯被承認為蘇聯的合法繼承國,包括其在安理會的席位。
此外,法國於1946年將臨時政府改革為法蘭西第四共和國,後來於1958年改革為法蘭西第五共和國,兩者都在戴高樂的領導下保留了法國的席位,因為其國際地位或承認沒有變化,儘管法蘭西共同體內的許多海外屬地最終獨立。
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是二戰中的战胜国,自那時以來一直保持着世界上最強大的軍事力量。它们每年都与印度和德国一起在各國國防預算列表上名列前茅;2011年,它們在國防上的總支出超過1萬億美元,佔全球軍費開支的60%以上(僅美國就佔40%以上)。它們也是世界前十大武器出口國之一,是僅有的五個被《核武禁擴條約》正式承認為“核武器國家”的國家,尽管还有其他已知或认为拥有核武器的国家。
常任理事國成員
国家 | 现代表 | 前代表 | 现任主要领导人 | 现任常驻联合国代表 |
---|---|---|---|---|
中國 | 中华人民共和国(1971–现今) | 中華民國(1945–1971) |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註 2] 国务院总理:李強 |
傅聪[8] |
法國 | 法蘭西第五共和國(1958–現今) | 法蘭西共和國臨時政府(1945–1946) 法兰西第四共和国(1946–1958) |
总统:埃马纽埃尔·马克龙 总理:米歇爾·巴尼耶 |
尼古拉·德里维埃[9] |
俄羅斯 | 俄羅斯聯邦(1991–现今) |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1945–1991) | 总统:弗拉基米尔·普京 总理:米哈伊尔·米舒斯京 |
瓦西里·涅边贾[10][11] |
英國 |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1945–现今) | 不適用 | 君主:查尔斯三世 首相:基尔·斯塔默 |
吴百纳[12] |
美國 | 美利坚合众国(1945–现今) | 不適用 | 总统:喬·拜登 副总统:卡玛拉·哈里斯 |
琳达·托马斯-格林菲尔德[13] |
擴展提議
2004年,日本、德國、印度及巴西組成「四國聯盟」,藉由安理會改造的機會積極爭取成為常任理事國,但四國聯盟却遭遇到了不小的阻力。例如中國、韓國、朝鮮反對日本,法國、英國、美國、意大利反對德國,中國、巴基斯坦反對印度,墨西哥、阿根廷反對巴西,而美國雖然支持日本成為常任理事國,但反對日本、德國、印度及巴西擁有“否決權”。此后,德日印巴四國讓步,提出爭取六個無否決權的常任理事國議席,四個歸屬德日印巴,其餘兩個給與兩個非洲國家。但是由於非洲國家一直在爭取可拥有否決權的常任理事國的成员资格,故難以獲非洲國家支持。新增常任理事國方案最終不獲通過。
2007年2月,日本再次計劃與印度、巴西和德國一起組成「四國聯盟」,繼續爭取成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而意大利等國發起的「咖啡俱樂部」一直反對擴充常任理事國的名額。
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
《联合国宪章》有关安理会的章节中对“否决权”并无明确规定,但规定了“凡非程序性决议案,必须得到安理会15个理事国中至少9票以上赞成,并且5个常任理事国中没有一国投反对票才能通过”,通常将常任理事国对提案投反对票的行为称为“行使否决权”。联合国历史上首度行使否决权是在1946年2月16日,当时的苏联在叙利亚、黎巴嫩问题的一次表决中投下了反对票。
冷战期间,美国和苏联为了各自的战略利益,频繁动用否决权否决对方集团提出的议案。兩国曾动用逾100次的否决权。
冷战结束后,部分联合国成员国希望改革安理会否决权,认为应当限制常任理事国动用否决权,但因中美俄三国反对而未能成功。
参见
脚注
- ^ 詳見聯合國大会2758號決議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家主席)为名义上的国家元首,但中共中央总书记职务的排名和权力均在国家主席之上,单独担任国家主席职务不被视为最高领导人。
参考文献
- ^ 这里是联合国. static.un.org. [2024-05-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5-11) (中文(中国大陆)).
- ^ United Nations Foundation - The UN Security Council. web.archive.org. 2012-06-20 [2024-05-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6-20).
- ^ Chapter XVIII: Amendments (Articles 108-109). 聯合國. [2024-08-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10-09) (英语).
- ^ Froehlich, Annette; Seffinga, Vincent. The United Nations and Space Security: Conflicting Mandates between UNCOPUOS and the CD. 2019: 40 [2022-05-25]. ISBN 978303006025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4).
- ^ Sarmento, Clara. Eastwards / Westwards: Which Direction for Gender Studies in the 21st Century?. 2009: 127 [2022-05-25]. ISBN 978144380868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31).
- ^ Hudson, Christopher. The China Handbook. 2014: 59 [2022-05-25]. ISBN 978113426966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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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hina’s EU ambassador Fu Cong to take over United Nations role.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13 April 2024 [16 April 20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4-14).
- ^ Nicolas de Rivière. France ONU. [6 May 20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30) (英语).
- ^ 参考消息编辑. 7月28日译名发布:Vasily Nebenzya. 参考消息. [2017-1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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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arbara Woodward DCMG. GOV.UK. [9 December 20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27) (英语).
- ^ Ambassador Linda Thomas-Greenfield. usun.usmission.gov. [26 February 20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08) (英语).
- ^ 注意此图在藏南地区有误,印度直到1960年代才完成了对藏南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