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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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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机构类型地方局
授权法源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是负责晋冀鲁豫边区的党的领导机构。[1]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工作委员会办公旧址位于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始建于1934年,原为满洲国兴安南省、兴安总省办公楼。砖瓦结构二层起脊楼房,座北朝南,一层面积为965.39平方米,二层楼面积915.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共计1881.08平方米,占地面积2356平方米。 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

1946年4月5日,中共东蒙古工作委员会王爷庙成立,对外称西满军区办事处,嫩江省白城子地委书记张策调任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受中共西满分局领导。1946年5月25日,东蒙人民自治政府撤销,成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东蒙分会,同时成立兴安省政府下辖各盟,中共东蒙古工作委员会改称中共兴安省工作委员会,张策继续任书记。

1946年9月,傅作义部突袭张家口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由张家口北撤贝子庙。为适应战争形势,加强对内蒙古工作的领导,晋察冀中央局于1946年9月23日向中央建议获批成立内蒙古党委,由云泽奎璧刘春王铎组成,云泽任书记。内蒙古党委管辖“范围暂定为察哈尔察哈尔盟锡林郭勒盟绥远乌兰察布盟巴彦塔拉盟”。同时,晋察冀中央局还原则批准“在内蒙古党委下拟设立察哈尔盟工委、锡林郭勒盟工委及巴乌工委”。

1947年5月张策调任东北民主联军骑兵纵队政委,不再涉及蒙古民族工作。

1947年5月21日,东北局电示“内蒙古党的组织可称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5月26日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成立,云泽任书记、刘春任副书记,奎璧克力更王再天王逸伦哈丰阿特木尔巴根王铎为委员,吉雅泰阿思根为候补委员,方知达为秘书长。下辖呼伦贝尔、纳文慕仁、兴安、哲里木、昭乌达、卓索图、锡林郭勒、察哈尔等盟的盟委、盟工委。自此,内蒙古中东部地区有了统一的党组织。

1949年11月内蒙古自治政府和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西迁张家口。1949年12月13日,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改为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乌兰夫任书记,奎璧、刘春、王逸伦、王再天、王铎、高增培为委员,隶属于中共中央华北局领导。1952年8月25日,中共绥远省委与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合并,改称中共中央蒙绥分局。1954年3月13日,蒙绥分局恢复改称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1955年6月13日,内蒙古分局撤销,改设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 书记
    • 乌兰夫(1946. 9.23---1955.6.13)
  • 副书记
  • 常委

参考文献

  1. ^ 道客巴巴. 建国前中共中央派出机构的历史演变. www.doc88.com. [2020-08-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0).